如何看待10号文的出台?和君创业咨询集团董事长李肃为你解读。
【《中国企业家》】张兰和她的俏江南[餐饮连锁企业为其本人移民海外小岛事“名声大噪”,引无数舆论竞喧哗。我本人也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中与数位专家高人激烈对 辩。我的看法在现场诸人中独家另类,认为问题焦点根本就不是什么企业家爱国与否,受谴对象也根本不应该是为了企业上市和发展而被迫改换国籍的张兰,而是逼 使她不得不这样做的一份国家文件,即2006年9月起由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并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
理由十分明确:正是这个10号文,几乎堵死了原本就艰难坎坷的民企海外上市之路,使得众多原来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和市值扩增而赢得超越性发展的中国企业无端受阻,严重妨碍了中国的经济崛起。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要想上市多年来一直障碍重重。A股市场多年来一直是“国企改制俱乐部”,很少给民营企业上市机会。即使有了中小板和创业板,情况 也未见好转,近年里甚至难度加大。据了解,截止到2012年6月下旬,A股市场已通过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就达118家,等待上市的则多达703家;仅仅过了 不到半年,截至12月13日,沪深交易所的IPO等候企业就攀升至831家!已近乎完全壅塞状态。这就逼迫众多寻求通过上市更快发展的民营企业,早在10 年前就不得不采取海外上市的红筹绕道模式,即在境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然后通过增资扩股、境内外企业换股等步骤完成境外上市。
但10号文出台,却就此直接设障堵路。根据该文件第11条、第29条,以及第四章第三节中涉及“特殊目的公司”的多项条款,不仅大幅度增添了多达8 项的审批程序,不仅对作为境外上市非常重要的股权支付方式横加限制,不仅对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定了一年内必须完成上市的严苛条件,而且干脆把企业最常用的 境外OTCBB场外证券交易行情招示板市场直接排除禁止。这样,不仅会使企业上市成本至少增加几百万美元,而且会使上市周期不确定性大幅提高,对很多民企 而言,几乎宣告了“此路不通”。
令人备感荒唐的是,10号文出台,本该是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对外商在中国境内企业并购行为进行甄别、管理与控制,但却反过来限制中国企业的外向发展,给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扩张设置重重障碍!此文件甫一出台便备受质疑,到了2009年,连文件签署领衔部门—商务部都觉得需要变更,并提出改善10号文、 以利于鼓励企业境外上市的说法,但时至今日却迟迟不见任何行动。更何况邓湛、郭京毅“立法腐败案”,就与10号文有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