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证监
近年来,我国黄金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大量黄金投资品种,如商业银行推出的纸黄金和实物金条、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黄金期货等,特别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为推出黄金ETF创造了条件。
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产品,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开放性,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在我国现有黄金投资渠道的基础上,黄金ETF进一步将黄金投资品种引入证券交易所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对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贯彻落实证监会、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具有积极意义,二是使得广大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黄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过去几年,为稳步开展黄金ETF相关工作,积极推动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及基金公司等相关各方对黄金ETF研究论证。市场主体主要负责论证产品方案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证监会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等工作。目前,产品方案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已经做好技术准备,基金公司也于近日正式上报了产品。
与此同时,证监会结合黄金ETF的产品方案草拟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九条,分别对黄金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为黄金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暂行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将抓紧推进审核工作,尽快推出黄金ETF产品,严格监控产品运行,逐步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