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扩大有望近期获实质性进展。
记者获悉,1月28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召集了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5家商业银行的基金管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将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目前,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正在落实相关工作。
根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在取得中国银监会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后,可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材料。
业内人士认为,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有利于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
据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先后有两批共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了8家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态势良好。此前不久,南京银行本月23日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开展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为“建邺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