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末,由四部委针对地方融资平台联合下发的“463号文”,曾使得风光无限的政信合作业务一度陷入新产品停发的僵局。
而证券时报记者近日发现,一些信托新品试图通过对新规细
多种规避方式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观察多家第三方平台,发现政信信托产品依然是这些中介渠道的主推产品。
在第三方上架的信托产品中,大部分是属于“463号文”发布之前就已经备案通过的产品,这些产品并不受“463号文”相关细则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信托新品正试图以对新规细则的另行解读,或通过产品设计上的微调,绕开新规相关监管,继续为地方平台提供融资。
以近日由第三方机构钱景金融代为销售、由北方某信托公司发行的“基建设施信托产品”为例,其发行方在产品推介中表示,该产品募集资金投向为天津市某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同时该产品将由地方财政出具承诺函,承诺该计划项下信托融资款列入当年区财政还款预算。
按照监管新规“463号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均不得为地方平台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也就是说上述计划中所采用的政府信用增信的操作模式本不应再度出现。
记者发现,该计划发行方对该问题进行了特别说明,表示所涉及的某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已于2011年6月调出政府融资平台。因此,与常规的政信信托情况并不一样。
此前,银监会为对地方平台进行规范,实行名单制管理,分为监控类和退出类。截至2011年12月底,在全国万家地方融资平台中已经有两千多家退出了这一名单。
广州一信托公司人士称,上述产品发行方的逻辑是,由于该平台公司不在上述银监会名单管理册中,即不受融资平台有关规范指引的约束,以此逃避监管。“这存在一定风险,虽然它目前没有包括在银监会的平台名单里,但不排除以后会被包括,特别是地方政府新成立的公司。”
而另一种绕开“地方各级政府均不得为地方平台出具担保函”的方法是改由人大为项目进行担保。由于人大不属于政府下属机构,因此在政信合作项目中,同级人大纳入财政预算这一措施作为较有效的担保,仍然可以被广泛使用。
此外,记者发现还有部分产品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改融资为投资,绕开“地方平台不得向信托公司融资”的规定。在这种模式中,信托资金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到相应项目上。 信托并非一无所为
在信托公司看来,新规的出现对政信业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目前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平台仍有合作的空间,根本原因便在于地方平台依然面临着较大的融资需求。
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平台多数是以借新还旧来维持现金流,在此情况下,地方融资的动力非常强烈,乃至创造了安慰函、兜底函等各种隐性担保方式来为融资护航。而在地方平台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骤然限制平台后续资金来源,有可能加大地方平台违约的风险。
“即便按照监管新规严格执行,信托在政信业务上也并非将无所作为,只是在投资标的上的选择需要更为严格。新规主旨是限制地方财政资金为地方平台进行担保乃至偿还债务,信托还可以尽量选择一些自身或项目本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且足以覆盖债务的平台公司项目进行合作,如收费公路项目,这样就基本可以不依靠财政性资金来偿还债务。”上述信托高管说。
而在增信措施方面,上述高管则认为,在限制用政府信用增信后,信托公司仍可以要求地方平台采用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增信。这也意味着,对地方平台本身资情况的审核需更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