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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重启尚无明确时间表

2013-3-5 7:21:48东方财富 【字体:

  对于投资者都非常关注的新股发行何时重启等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新股发行何时重启尚没有明确时间表。此外,证监会透露,正在研究符合创业板特点的

发行方式。

  ■新股发行

  淡化盈利能力

  重视信息披露

  证监会人士称,目前对在审企业进行的专项财务核查是发行审核的必要环节,证监会将把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核查报告当作一次反馈意见,之后再推进其他审核程序。

  对于新股发行屡次暂停影响股市融资功能的问题,上述部门负责人说,一个没有融资功能的市场不能称之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提出要实现资本市场投资和融资的完全平衡,监管部门也在思考怎么来判断投融资功能达到平衡以及平衡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去实现。

  自去年6月份以来,A股市场鲜有新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近4个月来更是没有一只新股上市。而申请上市的企业热情不减,这导致排队企业越来越多,形成新股“堰塞湖”。

  由于排队时间过长,很多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了打击过度包装上市、严格信息披露,证监会于去年12月底启动了为时3个月的财务专项核查。目前,专项核查时间过半,已经有多家企业撤回IPO申请。

  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主动撤销首发申请的企业有22家。2012年以来,证监会已对8家发行人、7家保荐机构(9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对24名保荐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证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逐步淡化对拟IPO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同时,深入开展在审企业IPO财务专项核查工作,并将检查中取得的相关经验,用到日常监管过程中。

  另外,证监会还将不断完善新股定价的约束机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坚决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继续抑制炒新。

  这位负责人指出,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并不是意味着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更高了,对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都不是首次提出,实际上没有任何新的信息披露方面的标准。当然对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责任会更为严格。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后,如果还有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话,一定会被严厉地加以惩处。”

  证监会还表示,有必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根据证券监管工作面临形势需要,逐步提前IPO预披露时间,使预披露不断提前。证监会也在研究探讨是不是有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的需要和可能性。

  ■创业板

  切合企业特点创新发行方式

  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将研究如何根据创业板企业特点,创新发行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发行融资制度。

  “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为实现平稳推出的目标,创业板审核制度和相关程序基本沿袭了主板和中小板的做法,随着市场逐渐成形,有必要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探索制度创新。”该负责人说,“改革创新的目标是要实现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多渠道抑制非理性定价和炒新问题,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证监会还将修订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继续研究并及时梳理审核重点,形成审核指引并公布。在总结创业板设立3年来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撰创业板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完善预披露制度,探索将预披露时点进一步前移。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要完善创业板市场板块功能定位,研究如何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和多层次市场建设整体安排,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优化上市准入指标体系,扩大创业板市场服务范围和能力。

  据证监会统计,自创业板开板以来,已上市企业共首发融资2310.62亿元,发行非公债融资17.5亿元。但也有139家申请首发的企业被撤回并终止创业板IPO的审查。

  对于社会关注的IPO是否实行注册制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实核准制和注册制有很多共识,比如注册制典范是美国,但谁也不认为美国市场证券发行没有实质性的审核工作。一个国家的证券发行到底是核准制好,还是注册制好,很难找到正确的答案。

  他强调,从全球共同的理念来看,证券公开发行,因为涉及公众利益,都需要政府适当地进行监管,但何为适当,如何对适当定义,要根据各国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当然这种选择一旦确定就永远不变了。

  ■再融资

  改进审核机制更适应市场化

  对于再融资是否下放至交易所来审核,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IPO相比,再融资确实有其特点。比如,已经有持续的信息披露,其经营情况投资者较为了解,市场分析跟踪也较为充分。因此,对于再融资审核机制,确实是应该和IPO审核机制有不同安排。

  这位负责人说,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再融资审核机制,使之更加符合再融资的特点,更加适应市场化的需要,证监会和交易所作了共同的探讨和研究,也希望使自律组织在发行方面的探索能够结合证监会的工作。

  但是,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所有机制的改进,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目前证监会承担了很多行政许可的职责,未来改革肯定会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切实让自律组织的经验、力量更好引入发行监管工作中来。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在推出每一项改革之后,效益提升的同时也会给日常监管、持续监管带来新的课题、新的问题。对于可能出现新的课题,最好有一个沙盘推演,即通过模拟,判断一项新措施推出之后,将会面临哪些问题,从而设计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新措施推出取得预期效果,而将其负面效应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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