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管局
试点办法指出,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的投资额度按发生额管理,即累计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前款产品和资金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