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金融资本 >> 浏览文章

股权投资行业有望规范化发展

2014-1-22 8:06:45东方财富 【字体:

  2014年2月7日,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正式发布的消息。

  《办法》规定了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出,此次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三大特点是: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清科研究中心负责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股权投资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时代,但在监管边界方面仍存在商讨的空间。

  根据《办法》内容,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及所管理的基金需进行备案。从这个层面来看,只要是在境内设立并以私募形式募资的机构管理人,包括天使基金、VC、PE、FOF,都有可能纳入监管范围。根据《办法》内容,个人形式的投资未纳入监管。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办法》首次要求股权投资从业人员具备从业资格。此前,发改委在历次监管文件中,虽然提出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资质,但尚未上升到要求具备从业资格的高度。此次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提出建立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行业从业标准将进一步统一。

  在清科看来,当前证监会已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监管权,但对于大资管时代中必然要面临的“跨业”经营,尚缺乏细则引导,究竟是按照机构定性归属,还是按照业务牌照分业监管,都将是未来面临的问题。目前不少股权投资机构都管理着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对于这类机构,在本次备案办法中,未明确对投资业务的监管边界,未来在实际备案操作中存在商讨空间。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在市场参与者未成熟前,相关部门都将采取从严管理。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自此,争论已久的PE监管权成为定局。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证监会备案私募类投资机构达到250家,其中股权投资类机构85家。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虽然目前《办法》并不具备强制性约束效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但不排除未来备案制度强制化的可能。

(责任编辑:DF126)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