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99号文”中一项被广泛关注的内容是要求信托公司股东要对流动性提供支持,这也引发了业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在发布会上指出,“99号文”强化信托公司股东的责任并非推动刚性兑付,“这种说法并没有全面理解文件精神。”
据报道,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王丽娟认为,“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或许99号文的出台将促进行业转型,使得中国信托业告别野蛮生长,回归信托本位。
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曾较系统地阐述了其信托业监管的施政纲领,包括治理机制、产品登记机制、分类经营机制、资本约束机制、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等八个方面,被业界称为“杨八条”,99号文正是将“杨八条”的部分内容法规化。
对于信托业未来的发展路径,99号文给予了明确的方向,中国信托业协会评价99号文时,以“六大利好”来形容其对行业的作用,这六大利好是:
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这将使信托公司真正回归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使得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透明化、标准化。
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
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
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这一点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并为信托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这是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这一业务还在探索之中。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
刚性兑付一直是中国信托业的显著特征,其背后蕴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今年年初中诚信托一款产品延期兑付,本来有望打破这一铁律,但是在工行和各方的协调下最终还是支付了本金。
99号文突出强调股东的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有业内人士就认为,这意味着“刚性兑付”的要求将被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未来集合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可能性更低。对此,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对99号文的误读。
“根据99号文,刚性兑付这种模式难以为继,全世界不可能有这样低风险、高收益的运行模式持续,需要方方面面对信托业务发展或者信托制度的本源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王丽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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