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那些出逃海外的硕鼠,迫于压力纷纷回国自首,老鼠仓案更是扎堆开庭。原海富通基金经理程岽、东吴基金经理魏立波、原汇丰晋信林彤彤、华宝兴业基金经理牟旭东……1个月以来,多
已立案调查“老鼠仓”41起
“老鼠仓”丑闻这两年以来正在基金业由点及面被曝光,基金经理成群结队被立案调查。证监会自2013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以来,已立案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1起。
目前,已将涉嫌利用华夏基金公司、海富通基金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金融机构的未公开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罗泽萍、刘振华、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黄春丽、张敦勇、张治民、陈全伟、邓瑞祥、张颢等39名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其中,钱钧、苏竞已受到刑事处罚。
证监会总结了近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新特征。一是部分涉案金额、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在近期已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交易金额累计10亿元以上的有7件,非法获利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件;二是涉案人员已涉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三是出现多环节调配资金、频繁变换交易方式等隐蔽性较强,以及内外串通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
上海某券商基金分析师称,除了先于公募基金私自买入相关股票,行业内还充斥着各种内幕交易手段。如部分私募基金惯常的手法是,投资经理拿着从客户那里募集来的巨额资金购买股票,同时将股票推荐给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大资金,待股价拉升后再卖出,投资经理按照获利资金的一定比例抽成。再如,多家资管机构基金经理私自达成台面下的“抽屉协议”,抱团持股拉升同一只或几只股票,约定好时点卖出获利,使得许多不明真相的中小散户成为最后的接盘者。
“今年来多家基金公司爆出‘老鼠仓’传闻,说明监管层对于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大。”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表示。
内幕交易量刑过轻
监管层引入“大数据分析”查处“老鼠仓”成效明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违法成本较低致使震慑力度有限。
近期,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因老鼠仓被“判三缓五”,更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在马乐案之前的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判决,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获刑最重:非法成交5000万元,非法获利1000万元,获刑4年,罚金1800万元。
马乐案之后,10月22日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和原汇添富的基金经理苏竞的“老鼠仓”案宣判。钱钧被控非法交易金额1.22亿元,非法获利140万元,最终被判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60万元。而苏竞被控非法获利3652万元,是迄今为止非法获利金额最高的基金经理,最终他也被判了2年6个月,并处罚金370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我国“老鼠仓”犯罪相关立法滞后,相比于美国等海外成熟市场,我国内幕交易量刑过轻。
广州一位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最高检此次罕见的抗诉,意在表明最高检力图改变当前‘老鼠仓’量刑标准不统一的现状。通过此次抗诉发出对硕鼠加大惩罚力度的信号,结束当前‘老鼠仓’在性质和情节相当的情况下,判决各异的情况。”
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基金经理发生“老鼠仓”违法行为说明公司管理、内控等并不到位。不过,从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的“老鼠仓”开始,至今无一家基金公司公开表示对“老鼠仓”事件承担责任,亦无基金公司对持有人致歉。
证监会日前也明确表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及处罚“亟须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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