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1日发布通知,自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通知称,自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至1.85%。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5月1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还称,5月11日起,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责任编辑:D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