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海2013年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之后,广东南沙、横琴自贸区也开始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13日,央行广州分行发布《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根据《办法》,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使用范围限于自贸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央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
2013年初,前海已经推出了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根据最新统计,自启动跨境人民币试点以来,深圳前海至今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已猛增至1000多亿元。
与横琴、南沙相同,前海实行的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也是由借贷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上海自贸区也在2014年启动了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前海、南沙、横琴一致,但与横琴、南沙、前海不同的是,上海自贸区的人民币境外借款,要求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而借款规模也与企业实缴资本挂钩。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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