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促进就业创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7项政策措施。
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美好安徽建设,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就业创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7项政策措施。
围绕合肥建人才高地
根据《意见》,安徽省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法规,推进行业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努力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到2020年,行业规模持续增长,机构总数预计将达1500家,骨干企业100余家,龙头企业10家,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行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意见》提出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市场体制改革、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产品创新、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等9项重点发展任务。
《意见》明确,将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制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以合肥经济圈为中心,建设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地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今年内基本完成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政策叠加推七项举措
在政策方面,《意见》将国家和部、省现行的促进就业创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叠加,提出7方面政策措施。
安徽省将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军人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从业资格培训、社保补贴等政策和“一条龙”服务。
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不超过3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将给予1年5项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意见》还明确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例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获得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等。
借鉴上海自贸区最新成果,安徽省放宽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市场准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投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按有关规定在安徽省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低至12.5万美元;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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