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4日开始三审的新基金法中,备受诟病的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政商“旋转门”问题首次得到明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即证监会基金监管层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此外,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新基金法草案中,此前被认为势必将纳入其监管范围的PE/VC并未出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此表示,有三个原因阻碍了PE入法:一是理论认识不同,二是监管主体不愿将其纳入进来,三是市场对该法修订有误解,认为立法就是加强对PE的监管。
小编点评:基金法在今年6月正式进入“三审”程序前,“一审”和“二审”的版本都坚持把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该法的调整意见。因此业界普遍认为PE/VC或将会被纳入新基金法中。但事实是,在基金法“二审”前,共有25家PE/VC行业协会曾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不要将PE/VC不加区分地纳入新基金法,而是为其单独立法。其主要原因是透明度问题。过去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的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行为,面向的是公众投资,必须有较高的透明度。而PE为私募股权投资,只涉及非公众投资者,因此投资各方不喜欢太透明。正因如此,“三审”的最终结果为不将PE/VC纳入新基金法中。此外,PE/VC未纳入新基金法中,也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对PE/VC的监管权不变。
基金公司绑定支付宝淘宝理财直销代销仍存争议
摘要:理财产品日益火爆的趋势让电商们嗅到商机。京东商城上可买银行的黄金,苏宁易购也有四家保险机构入驻。传统模式下,电商仅被当做成熟金融投资产品的一条新销售渠道。但淘宝和支付宝的野心不止于此。支付宝更希望发挥自身与“姊妹”平台淘宝网结合的天生优势,拓展与基金公司合作的另一类模式,即让基金公司进驻淘宝商城开网店,并且使用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渠道直接在淘宝上完成销售和支付。监管部门对此表示,不希望基金公司随意在电商上开店,同时对想做这块业务的电商也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此外,支付宝推出一种跨行资金流入的服务。以光大银行的一款“定存宝”项目为例,支付宝就给光大银行提供了这种跨行资金流入服务。即招行用户通过支付宝可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且降低了购买理财产品门槛。据了解,此产品现支持160余家银行卡支付。
小编点评:多年来基金网络直销发展缓慢,而许多投资者又不仅仅购买一家基金公司产品,这就要在多家基金公司注册账户,且难有货比三家的体验。因此,多数基金公司积极运作淘宝网店事宜。但支付宝与货基销售结合还存在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因支付宝账户的余额都很小,几百元甚至几十元,所以不少基金公司认为如果能把这部分钱和货基的现金宝结合将能很好的利用资金,因此,希望监管层可以降低货币基金门槛,甚至降低至20元起。但目前证监会则要求支付宝要将现有的“消费账户”和未来与基金公司合作的“理财账户”分开。即虽然投资者看到的依然是一个账户,但在淘宝卖基金赎回后的钱会被打到相应的银行卡中,而不能直接进行消费,消费账户中的钱也不能直接购买基金,这与上述基金公司的诉求存在矛盾。
基金营销灰幕:基金每年向银行销售网点送钱十亿
摘要:在基金火拼发行规模的时代,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已对基金销售作了明确规范,但一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营销奖励机制正在业内流行,打政策擦边球进行“有偿征购”份额的现象已经成为行业“不成文的规矩”,有些行为甚至触及商业贿赂的红线。据了解,银行等销售渠道的客户经理屏蔽正确信息、误导推荐、或明或暗诱导目标产品销售、堂而皇之地督促客户做频繁交易,以损害客户获取利益。推动这一现象发生的,正是基金行业销售的潜规则。基金等理财产品销售除了明处的收入外,尚有暗处的利益输送诱导。而每年基金公司为此主动或被动支付的“奖励”平均为其新基金发行总规模的千分之一以上,预计基金行业每年为此支出的总金额达到数亿元。更为可怕的是,这样的潜规则竟然已经成为行业公认的“准则”,着实令人担忧。
小编点评:这种灰色激励主要是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教育培训”的名义请吃玩乐,另一种则是直接物品现金“相赠”。在如此巨大的或明或暗的销售成本下,迫使曾经很舍得砸钱的基金公司不得不逐步退出新基金发行。不少基金高管私下感叹,基金公司已经承担不起“发行成本”了。此外,由于费用巨大,且可能涉及违规,“灰色激励”的支付经常需要“移花接木”到其他账户上,因此,虽然“发行成本”和“奖金”一路走高,但在基金公司的账簿上,激励费用并不过于显山露水。基金产品的销售之所以给予如此高的隐性激励,骨子里还是行业内整体业绩不佳,而基金行业要走出灰色经营状态,必须在“业绩”上有突破。如果找得到好产品,拿出持续的盈利业绩,基金行业的销售是可以走出一片蓝天的。
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公司拟扩围
摘要: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拟再次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据了解,现在已有8家商业银行先后分两批设立或参股8家基金管理公司。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就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此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陆续放开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目前商业银行在基金市场上主要承担托管和代销的职能,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积极性的发挥。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企业,被允许设立基金公司意味着未来可以进行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使两个市场的资金流动更加畅通。
小编点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银行的创新和综合经营的开展,能优化银行资产结构、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赢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而此次再次扩大试点范围更是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为商业银行探索跨业经营运作积累经验。此举可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随着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门槛放宽,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多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形成。此外,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还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也将为商业银行探索跨业经营运作积累经验。
基民亏损334亿基金公司凭什么收走78亿
摘要:时至年末,新基金扎堆发行。但在新基金火热发行的背后,基金公司却并非真正为基民忠实理财,而是在“旱涝保收”机制的掩护下,做大基金规模,从中赚取管理费。有业内人士爆料,博时基金管理公司近三年来发行的股票型基金几乎全部亏损,最高亏损比例达32%,但博时基金仍旧收取了近亿元的管理费。据博时基金2009年到2012年5月前发行的10只股票型基金的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显示,这10只基金累计亏损约17亿元。而博时基金在这10只基金上收取的管理费累计超过8000万元,亏损最严重的博时上证超大盘ETF2009年以来共收取管理费约2000万元,居10只基金管理费总额之首。
小编点评:博时基金的现象并非个案。据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发行的304只股票型基金约有70%亏损,亏损总额达334亿元,而基金公司却从中收走了78亿元的管理费。基民巨亏,基金公司仍旧赚得盆满钵满的不正常现象反映的是基金管理费“游戏规则”不正常。目前我国基金公司普遍采用固定费率向基民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比例由成立基金时的基金合同确定,这种方式无法有效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才造成这种怪象。此外,管理费率由基金合同的格式条款确定,而几乎所有基金公司都是采取同样的费率,遭遇行业利益同盟,即便管理费过高,基民也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