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2000万
令人奇怪的是,《中国经济周刊》在查阅2007年度甘肃世恒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发现,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一项中显示,年初数是7512万元,而年末数为7004万元。也就是说,在得到增资2000万之后,甘肃世恒的资产总额不仅没有升,反而下降了。
同时,在这份资产负债表中,甘肃世恒全年亏损490多万。
“很明显,甘肃世恒并未将增资款项计入当年的资产负债表。”二审中,海富投资的代理律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计静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这笔钱的去向。”
而增资协议明确提到了这笔钱的3个用处:一是将用于收购甘肃省境内的一个年产能大于1.5万吨的锌冶炼厂;二是开发四川省峨边县牛岗矿山;三是投入500万用于循环冶炼技术研究。
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张亦斌始料未及。或许是受到了当年有色金属行业整体衰落的影响,据法院查明,工商年检报告登记记载,甘肃世恒2008年度净利润为26858.13元。而在增资协议中,2008年,甘肃世恒的净利润如果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甘肃世恒则应对海富投资予以补偿。
不仅如此,“开发四川省峨边县牛岗矿山”的项目也不见踪影。
按照协议补偿金额约定,海富投资要求甘肃世恒补偿1998万元。然而,甘肃世恒的回答也很干脆:不愿意。
对赌无效VS返还投资
随后,海富投资将甘肃世恒告上法庭,申请法院能够判甘肃世恒进行补偿。
据当时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被告甘肃世恒称,与海富投资订立的有关对赌条款属于海富投资滥用股东地位,损害甘肃世恒、香港迪亚合法权益的条款,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合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无效。
最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世恒公司补偿的约定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关于企业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规定”,判定增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无效,并且驳回海富投资的所有请求,并要求海富投资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海富投资随即上诉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到的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甘肃省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但增资协议提到的“甘肃世恒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甘肃世恒补偿的约定”,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关于企业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规定;同时,该条规定与《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不一致,也损害了公司利益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审判决中,甘肃省高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判定海富投资的2000万元中,已计入甘肃世恒注册资本的115万元外,其余1885万元资金性质应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并要求甘肃世恒返还这部分资金和利息。
在外界看来,对海富投资来说,这已是最好的结果。
“但问题是,甘肃世恒方面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返还资金。”计静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就连当时兰州中院查封的财产和标的物均已灭失。”
今年4月,张亦斌对媒体称,“虽然对赌被判无效,但高院支持我们投资的钱还给我们。我们也不是那么在意‘对赌’条款,主要是为了把本金拿回来。”
不过,甘肃世恒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随即将案件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得的甘肃世恒发给最高院的再审申请书中希望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的民事判决书,维持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甘肃世恒认为,甘肃省高院对海富投资缴付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的1885万元,偷换了概念,属于偷梁换柱,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严重违背事实。
截至发稿时,《中国经济周刊》多次试图联系甘肃世恒方面,但均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