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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商务部网站的征求意见稿并称,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等,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而商务部此前有关规定中关于“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表述则在征求意见稿中不复出现。中国一直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但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境外投资的风险亦开始有所加大。 征求意见稿中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注册的各类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商务部2004年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并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但其中未有明确具体投资金额。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IC)副总经理张弘力此前亦表示,面对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以及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中投公司审慎决策已及时放缓了资产投资。中投目前在海外的投资案遭到质疑,因次贷危机冲击,其对美国私人直接投资公司--百仕通和摩根士丹利的投资已严重缩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