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创业板 >> 创业板动态 >> 浏览文章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谁来为企业退市买单问题被忽视

2012-4-29 5:57:20IT时报 【字体:

    在创业板推出两年半后,其退市制度终于落地。日前深交所正式发布了酝酿多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确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打破了A股市场原有的“有进无出”格局,避免创业板成为“垃圾场”,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不过在制度确定后,相应的配套措施也有待跟进,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由谁来为企业退市买单?

资不抵债退市很有震慑力

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方案》于今年2月正式发布。而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相比之前的方案,此次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使得企业退市的风险大为增加。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看来,资不抵债退市标准绝对有震慑力,他也是国内较早呼吁增加“净资产退市标准”的业内人士。按照新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企业都将被暂停上市。如果“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企业将被终止上市。简而言之,企业一年“资不抵债”将被暂停上市,如果两年仍是这样,将被退市。

“这将彻底打破‘连续亏损退市标准’的人为操纵及形同虚设,并极好地弥补‘连续亏损退市标准’的制度漏洞。”董登新表示。他认为,这一退市标准将形成两股巨大的威慑力:一是重挫垃圾股的暴炒与豪赌;二是让炒壳重组者自废武功。这将极大地还原垃圾股的理性估值,并有效提升股市资源配置功能。

大亮点也是大不足

创业板退市制度比起主板可谓严格的多,可操作性更强,外界分析评论人士都对此加以肯定。而在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看来,退市制度有亮点也有不足。

皮海洲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莫过于直面财务造假问题,“包装上市几乎涉及最近几年上市的每一家公司,尤其是创业板公司。而包装上市的实质就是造假,就是欺诈。”皮海洲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能正视财务造假问题是值得肯定的,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股市诚信体系的维护。

不过他也表示,这个最大的亮点也存在重大不足,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实行直接退市处理,而只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是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暂停上市;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终止上市。这种退市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一种纵容。“财务造假动摇的是资本市场的根本,让造假者直接退市是没有条件可讲的。”他表示。

按照此前的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三高”:高科技,高成长,高收益,时至今日,创业板的确出现了“三高”。不过此“三高”非彼“三高”,而是高发行价、高市盈率以及高超募资金。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高发行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价往往高的离谱。对于造假上市者来说,由于新股高价发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通常都是很高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追溯调整,其净资产也不可能为负数。如此一来,即便企业是造假上市,也会因其净资产不是负数而逃避退市惩罚。

谁为退市买单

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现在很多人都在关心谁会是第一个“中枪者”。但另一个关键问题却被忽视,企业退市后,谁来买单?现在退市制度已经正式出炉,但如果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那么广大中小投资者极有可能充当创业板公司退市的买单人,沦为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

一家企业退市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肯定是由各种问题造成的。“比如,有的企业本身就不具备上市条件,其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结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应追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以及保荐机构等有关责任人的造假责任。又如,有的企业退市,是因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结果,为此,大股东就应该对上市公司的退市承担责任。”皮海洲认为,还有些公司退市是由于企业盲目扩张与经营不善造成的,那么上市公司及高管等有关责任人就应该对上市公司的退市负责。只有如此,广大中小投资者才不至于充当企业退市的“冤大头”。

在明确企业退市责任的基础上,要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对于造假上市的公司,不仅要追究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作为保荐机构与主要责任人,也要加以重处。如此一来,造假者无利可图还要受到重罚,自然就无人再敢造假了。

除此之外,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要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法院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决能惠及到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

附:创业板退市条件

暂停上市:

1、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3、违反会计准则,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

终止上市:

1、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2、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4、违反会计准则,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