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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情况。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但部分公司存在未到期合约展期、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个别整改不到位,受到处理仍未改正等问题。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类业务规范发展,按照2014年工作部署,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014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间,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为严法纪,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并责成公司内部追责。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存在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问题,中投证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民生证券、广州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对这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自律规则问题,我会将移交自律组织核实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我会将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
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融资融券业务是具有杠杆特征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严守监管底线,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加强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再次启动对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证监会:若发现中国南北车存在违法违规将查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高管和等家属等人在停牌六个月内买卖对方公司的行为,上交所已经督促公司于14日发布公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查处。
证监会召开2015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2015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安排今年的工作,肖钢分析持续推进监管转型的形势,着重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就从严要求管理干部、反腐倡廉进行部署。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包括交易所和新三板,非公开发行除新三板外,还包括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四是简化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的保护。
证监会: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等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12月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提出意见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个人等,总体看来,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认可,符合监管转型要求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利于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意见,根据市场意见,主要做以下修改,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持续披露中,出具专业意见的机构均应该具备证券服务的业务资格;明确证金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公开销售;对履职保障进行完善。证监会将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交易所将制定公司债券发行具体细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机构将制定相应规则。
证监会:监管工作将常态化严厉打击市场失信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从法治和诚信出发,将承诺履行监管工作常态化,强化资本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于整改进展迟缓的主体,保持高压态势,并对其资本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对打白条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将采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市场失信行为。
证监会明确并购重组法规政策的咨询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披备忘录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相关公告后,可以通过交易所的专用通道进行政策咨询和论证,对难以判断的问题可以征询证监会上市部意见。除上述方式外,确实需要沟通的,上市公司需要沟通的可以给上市部来函申请进行咨询。
为了畅通咨询通道,上市部已经开通了并购重组的专用邮箱,来优化与上市公司的沟通通道。
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互联网业务创新
对于近期有多家证券公司筹备微信证券业务创新方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互联网业务方面的创新,目前多家券商在研究非现场开户的方案,探索服务流程,证监会要求试点公司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客户身份验证。
证监会:加强对融资监管 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融资融券属于杠杆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应该遵守现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融资融券,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对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启动对其的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券商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证监会:上市公司涉及房业务不再由国土部事前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此前按照国务院规定,需在审核时在自查、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土部的意见进行认定。
目前,国土部关于用地违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已经在其网站公开,证监会与国土部协商,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国土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是否出现土地闲置认定,以国土部的行政处罚为准。对是否存在,中介应该披露,证监会将强化信披监管,具体采取:加强信披,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情况,上市公司在申请有关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应该披露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自查并说明、中介机构检查并披露、证监局实地核查;加大处罚力度。
邓舸表示,设房企业首发申请需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实行,中介机构的意见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DF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