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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脱缰” 银监出手“勒马”

2015-1-20 6:59:42东方财富 【字体:

  本着回归本源,限制范围的原则,上周五,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对委托贷款进行整顿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银监会相关人士称,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

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征求意见稿对资金的来源及投向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一家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委托贷款本属银行中间业务,但在过去一段时间出现变异。委托贷款通过变戏法等方式,投向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以及流向股市。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兼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认为,银监会对于委托贷款规范管理将直接影响委托贷款流向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及股市。

  委托贷款“失控”流向限控行业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所谓委托业务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

  “在这个过程中,强调银行属于中间人角色,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一家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委托贷款最初的定义和原则,而在实际操作中,委托贷款出现变异,是银监会出台此次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因。

  据悉,在此之前,2000年,央行曾就委托贷款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委托贷款的业务界定有相应的规定。不过有资管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在随后的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自行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委托贷款变形较为严重。

  记者从业内获悉,由于没有管理办法,过去一段时间,“失控”的委托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过剩行业等融资渠道之一。一位银行相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越是监管严的行业,委托贷款做得越多。

  委托贷款规模加速膨胀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兼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也表示,由于地方和部分产能过剩部门的预算软约束特征对利率不敏感,在资产端高收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为上述部门提供信贷的积极性高涨。但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却遭遇了存贷比的严监管,在此限制下,银行选择了同业创新将表内信贷出表,利用同业创新扩大对上述部门的信用扩张,委托贷款正是这种同业创新的一种。此外,他还指出,委托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在今年发生了些变化。股市替代过去的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正在成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最终需求方。“银行流动性和理财资金投入伞形信托投入股市,涌入股市的伞形信托越来越像曾经的‘非标’,而委托贷款实际上是参与了这个过程。”管清友指出。

  此外,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利用委托贷款进行套利,已经成为部分企业套利的做法。如部分关联企业,通过在银行套取授信后,进行委托贷款。

  据悉,市场的套利冲动令委托贷款在过去一段时间快速膨胀。数据显示,2013年委托贷款新增达到2 .55万亿元,相当于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的28 .6%,新增规模达到2012年的近两倍。而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去年12月社会融资规模1 .69万亿,在新增人民币贷款6973亿中,新增委托贷款和新增信托贷款分别达到4582亿和2102亿,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7.1%、12 .4%。

  “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脱离了传统的业务初衷,逐步演化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监管的手段,一旦贷款违约,风险将向发起金融机构转移。”前述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银监会规范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

  严格限制资金来源及投向

  从征求意见稿看,针对当前委托贷款存在的问题,银监会特别严格限制资金来源及投向。从资金来源上,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以及筹集的他人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这对于券商资管业务及基金公司委托贷款模式将造成直接的冲击。”一位资管行业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基金、券商以及有限合伙人是过去一段时间委托贷款的主力军,但属于此次资金来源中被禁止的筹集的他人资金范畴。管清友指出,自辞职前由于委托人并未将保险、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排除在外,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与银行理财资金或自营盘对接,然后该计划通过委托贷款,最终流入地方平台、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实现监管套利。

  而在资金用途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投向: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在管理上,征求意见稿对委托人做了限制———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其中,特别写明“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针对目前委托贷款中较为普遍通过抽屉协议进行委托担保,严禁银行“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也不得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以及变相的“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以自营贷款置换委托贷款代委托人承担风险”。

  管清友认为,征求稿规定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不得为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将直接影响此类资金进入股市,这将令短期市场出现风险。而去年12月委托贷款大幅反弹,很大程度上是银行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上报截止日前抢着搭上地方融资平台项目的“末班车”。若委托贷款监管真的落实到实处,将直接打击到地方政府平台续命之本。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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