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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打开IPO“暗箱” 2月1日起公开发审过程

2015-1-24 7:51:39东方财富 【字体:

  证监会周五(1月23日)下午宣布,将公开IPO和再融资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同时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开。

  这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信息披露方面迈出的比较特殊的一步。在核准之下,通过发审会的审核是企业完成IPO,实现上市的关键环节。但是一直以来,发行审核过程秘而不宣,“设租”、“寻租”行为长期滋生。对广大投资者而言,发行审核也一直是一个神秘“暗箱”。

  随着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逐渐向注册制过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也必须从理念落到制度层面。

  从陆续梳理公布发行审核常见问题解答、将预披露提前至申请受理时、公开IPO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到目前主动公开发行审核过程,迈出这一步,证监会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从海外资本市场来看,公开反馈意见及回复内容已经是比较成熟的国际惯例。

  根据证监会要求,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公开。同时,证监会将督促发行人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反馈意见回复中应当补充披露的内容和制作招股说明书更新内容对照表。

  发言人张晓军称:“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与IPO类似,再融资审核反馈和审核过程也将公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证监会将在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发行人的反馈回复需要按临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证监会报送,具体披露要求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

  另外,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会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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