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为保证退市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近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该规定发布后,部分媒体及投资者对处于重组程序中的公司如
其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退市整理期”关于重组公司的规定,部分媒体和市场参与者对已暂停上市公司涉及重组事项的规定安排未能充分理解,甚至误认为处在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者进程中的已暂停上市公司,如果“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可以免于终止上市而继续重组进程”。
深交所表示,事实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选择“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深交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其退市整理期交易;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议案的,深交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无论公司选择进入退市整理期与否、终止重大重组与否,只影响公司股票在摘牌前是否有最后30个交易日期限的交易机会,不改变公司股票到期摘牌被终止上市的结果。
此外,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应当承诺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股份。该条规定说明了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终止上市期限届满后的去向和安排,同时也表示这些未能提供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的公司,需要在退市后给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更具流通性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场所。
深交所指出,退市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退市整理期制度作为退市制度改革整体架构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既给予市场缓冲期以释放风险,又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恶意炒作,保证退市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助于退市行为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今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做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深交所将与市场各方携手一道,全力以赴,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稳妥做好退市风险处置工作。